早在2013年8月,中國Giant就以下條事項列向歐盟法院提出仲裁申請,該公司宣稱2013年6月5日的委員會條例包括了:「評估錯誤」;「違反中國Giant的辯護權利」;「違反非歧視及比例等原則」。
2013年6月5日的委員會條例在中期複審之後,就原產於中國之自行車課徵48.5%的反傾銷稅。
掀起了軒然大波
這項委員會條例在中國與台灣掀起了軒然大波。特別是它對三家中國廠商產於中國、銷往歐盟之自行車免除48.5%的反傾銷稅。這三家公司為浙江寶歸來車業有限公司:(課徵19.2%反傾銷稅);歐亞馬自行車(太倉):0%;愛地雅(東莞):0%。不用說,免除反傾銷稅為愛地雅(台灣第三大自行車製造商,且在中國設有生產基地)帶來重大利益。
Giant被特別點名
Bike Europe於2013年7月在「Cycle Press」一篇文章裡提到,中國Giant董事長鄭寶堂不滿地說:「他們對Giant指名道姓,還說我們不配合調查。但並不是我們不配合調查,而是我們沒有辦法配合調查。」
「明顯不足的回應」
關於中國Giant在期中審議調查中所展現的合作情況,2013年6月5日的委員會文件上這麼寫著:「這家公司-中國Giant的回應情況被視為不足,因為他們並未提供所有有關集團結構的必須資料,儘管本委員會一直盡力想從該集團取得必要資訊,但該公司並未提出包含該集團組織所有必備的資料。」委員會條例文件上還註記著:「根據基本條例第18(1)條條文規定,中國Giant已被告知須向本委員會提供一切所能取得的事實內容,並歡迎其提供意見。然而,中國Giant拒絕提供委員會所需之訊息,因此根據基本條例第18(1)條條文規定,其申請市場經濟待遇之請求遭到駁回。」
Giant執行長羅祥安:「無可奉告」
Bike Europe就此事件詢問Giant執行長羅祥安之意見時,他的回應是:「無可奉告。」
2013年8月19日中國Giant向歐盟法院遞交其案例。直到今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同樣地,Giant申請豁免審查的通知也還沒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