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地,目前現行適用豁免措施之個別公司,其有效時間仍可持續近五年。
期滿審查
Bike Europe先前發佈的訊息為對中國、印尼、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和突尼西亞(其中有七家公司不用課徵此稅)銷往歐盟的自行車所課徵的反傾銷稅將會在2018年6月到期。技術上來說,這是正確的。但當歐盟產業藉由EBMA申請對此措施進行期滿審查後,在審查期間,反傾銷稅還是持續有效。EU Trade Reviews的pdf文檔中對此說明的文字為:「通當情況之下,期滿審查會在12個月內完成,但有可能需要長達15個月。」
15個月的期限
Bike Europe從和EBMA有密切關係的產業同行那裏得到了相當具可信度的消息:歐洲工業協會無疑地會在2018年3月申請期滿審查,在現行措施於2018年6月過期之前,那三個月的彈性時間會被納入考量。將最長15個月的期限納入考量,這表示2019年6月就會公佈期滿審查的結果。到那時,傾銷稅要麼就會延長,不然就會終止。
豁免公司
有三家來自中國的公司得以豁免反傾銷稅的課徵:浙江寶歸來車業有限公司:(課徵19.2%反傾銷稅);歐亞馬自行車(太倉):0%;愛地雅(東莞):0%。
印尼、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和突尼西亞各有7家廠商得以豁免反傾銷稅的課徵:
印尼:
l P.T. Insera Sena
l PT Wijaya Indonesia Makmur Bicycle Industries (Wim Cycle),
l P.T. Terang Dunia Internusa, (United Bike)
斯里蘭卡:
l Asiabike Industrial Limited
l BSH Ventures (Private) Limited
l Samson Bikes (Pvt) Limited
突尼西亞:
l Euro Cycles 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