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本國與國外目前情況、以及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之稻米出口延緩目標已達成、越南本國稻米供需等最新數據,工商部會同相關部會建議政府自5月1日起停止總理府辦公室4月10日第2827/VPCP-KTTH號函所訂之稻米出口管制措施,並同時准予稻米繼續依政府2018年8月15日第107/2018/ND-CP號議定有關稻米出口經營規定恢復正常出口。另工商部亦建議為能保證目前新情境下之糧食安全,有效執行第107號議定稻米出口調控規定,應繼續嚴格執行、僅准予透過陸路、海運、水運、空運等國際港口出口;並繼續督促稻米出口商嚴格遵守第107號議定第12條規定,經常維持相當於其前6個月累計出口稻米量5%的稻米最低儲備量,以及承諾在政府要求時將立即供給本國市場。
該部指出,根據海關總局初步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可供出口之稻米量約320萬公噸,惟本年第一季稻米出口量為152萬公噸,加上4月份稻米出口量約30至35萬公噸,累計前4個月稻米出口量最多為190萬公噸;爰仍能供出口之稻米量約130萬公噸。經工商部率領之工商、財政、農業等部會考察團徵詢與彙整各地政府、公協會與業者之意見後,該部指出目前糧食安全情形已非如3月底階段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