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力驅動的代步工具愈來愈多,今年元旦起監理單位開始核發「電動機車」專屬車牌,但路上常見移工騎乘外觀與電動機車相仿,卻列為「慢車類」的「電動自行車」,免掛牌、免考照,上路也無需戴安全帽,違規案例不勝枚舉,甚至還有人酒駕被查獲,成為新的交通安全死角。
違規最高只罰600元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政府既然全力推動電動機車達到節能減碳目標,就需有完善配套措施,建議將速度比自行車快、類似「輕簡型機車」的電動自行車併入「電動機車」範疇,駕駛要考照。
他也建議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定位清楚,納入輔助車輛,只能在園區等特定範圍使用,不能騎上路,以防發生事故後,因處於模糊及三不管地帶,讓警方執法陷入窘境。
交通隊員警無奈表示,因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慢車,若駕駛人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超車、違停、超載等,都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規定,開罰300元至600元,嚇阻力有限。
酒駕者規避高額罰鍰
至於還有1種電動輔助自行車,因同時具有電力、人力2種動力來源,駕駛人藉此鑽酒駕漏洞情況更嚴重。彰化1名老先生日前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肇逃,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超過0.8毫克,卻硬拗說自己是用腳踏,意圖規避高額罰鍰,所幸警方提出蒐證畫面,證明他一路用電力騎車,最後移送法辦。
員警指出,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酒駕,若是以人力騎乘,只需罰款300到600元,若以動力運轉,則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若警方沒有蒐證畫面佐證,違規者很容易曚混過關,形成交通安全隱憂。
銀髮族騎乘意外頻傳
此外,銀髮族乘坐電動代步車在馬路上橫行,違規行駛快車道、突然轉彎,常讓其他駕駛人嚇出一身冷汗。台中豐原1位老人家操作電動代步車不慎,暴衝卡在平交道前險遭火車擦撞;大甲78歲林姓阿嬤日前騎電動代步車雙載外籍看護,撞傷73歲賣菜婦人,造成對方手腳挫傷、蔬果全毀。
資深保險專員蕭家惠建議,政府應將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代步車都納入強制險適用對象,對騎士、行人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