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布魯塞爾 (Brussels)-期待已久的EN 15194修訂版中於出爐了,且已在不少國家標準化機構實行。至2018年4月30日前可透過相同國家標準的出版或背書來進行國家層級的實施。此適用時速25公里-250瓦電動自行車的修訂版與舊版本大不相同。
舊版本僅涵蓋相關電動自行車(配有踏板輔助、時速達25公里、連續額定功率達250瓦)的電動部分。機械部分,先前製造商是參考用於一般自行車的ISO 4210標準,而EN 15194:2017現已包含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會調整這部分是因為電動自行車的機械部分比一般自行車有更嚴格的要求。
按機械指令來統一
另一項主要改變是,EN 15194現已照機械指令(2006/42/EC)統一,這代表如果一輛電動自行車符合EN 15194標準,則可推斷其符合機械指令。這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來說,應該是一大福音。鑒於先前他們必須依相關要求來自行分析機械指令,現在他們可以靠EN 15194:2017來符合法律了。
法律義務
不過,有一點重要的是,在大多數的歐盟成員國家中,遵守EN 15194:2017並非法律規定的,是自願的。符合機械指令、最大時速25公里、最高250瓦的踏板輔助電動自行車則為法律義務,因此也符合產品安全(Product Safety)、電磁兼容性(EMC)、低電壓(Low Voltage)及RoHS指令。
範圍變化
修訂版標準還涉及到一些範圍上的重大變動。由於ISO 4210不適用於特殊類型的自營車,例如載貨自行車、臥式自行車、雙人自行車、BMX及設計並用於惡劣環境(如競賽、特技、飛行特技)的自行車,舊版EN 15194也不適用於這些自行車種類。
修訂版的範圍如下:「最大連續額定功率為0.25千瓦、停止採踏下,輸出漸減並最終EPAC達時速25公里時(前)切斷的電動輔助自行車。」
不包含三輪車
此外,良心租賃站(無人看管)及座墊最大高度低於63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並不在該標準的規範內。而由於該標準僅使用「自行車」名詞,因此配有踏板輔助、時速達25公里、最大為250瓦的電動三輪車現已不再於規範內。儘管修訂後的標準讓多數的電動自行車製造商輕鬆了點,不過卻犧牲了三輪車製造商,因為他們必須自行遵守上述的各項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