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規定,家中有養貓狗都需1年施打1次狂犬病疫苗,但狂犬病疫苗有可能造成貓咪產生腫瘤,加上台灣90%狂犬病疫苗的效期為3年,獸醫跟民眾都呼籲農委會應該鬆綁施打疫苗的時間。
根據現行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家中有養貓狗等寵物,都需要每年施打1次狂犬病疫苗,否則將可處飼主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但由於狂犬病疫苗可能會增加貓咪罹患「注射腫瘤」,加上疫苗效期最長可維持3年,因此就有民眾15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修改狗貓狂犬病疫苗施打時期,由每年固定施打,改為疫苗失效前施打」,目前正在附議階段。
楊動物醫院醫師楊靜宇也贊成修法放寬施打期限,楊靜宇說,目前有90%的疫苗效期都為3年,因此認為應該修法,否則未來相關的糾紛會越來越多。
楊靜宇也解釋,貓咪由於體質的關係,因此在施打狂犬病疫苗跟五合一疫苗時,都有機會產生「注射腫瘤」,因此如果可以3年打1次,將可大大降低其發生率。
楊靜宇說,雖然狗不會像貓一樣產生注射腫瘤,而是產生無害的硬塊,但打針畢竟是侵入性治療,因此如果在疫苗仍有效期的情況下,他認為應該不需要每年都施打疫苗。
附議的民眾也留言寫道,疫苗原本就有時效性,即使價格不高,非必要性的狀況實在不需要讓寵物多受罪,且小孩的疫苗都能遵照時效而施打,為何寵物不可?也有民眾指出,美國規定3年才施打1次,台灣卻規定每年施打,顯示現行法令似乎跟不上科技的進步,有待修法通過改善。
至於如果家中有養貓的民眾在法令尚未修改之前,又擔心貓咪因此罹患注射腫瘤,楊靜宇表示,民眾可選擇施打無佐劑的新款疫苗,可以降低腫瘤的發生率,不過價格比一般的疫苗高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