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年5月9日日本港都新聞彙整提報。
二、中國大陸自5月1日開始以資源保護為目的,實施一致性休漁。中國大陸農業部自1995年起實施休漁措施,本年除釣魚外,以所有漁法作為對象,擴大期間及海域至歷來最大規模。中國大陸當地媒體報導稱「史上最嚴格之休漁制度」,而日本水產廳則冷靜看待,認為「以行政指導做基礎,並無罰則規定,質疑中國大陸業者如何遵守,將注意未來動向」。
三、中國大陸農業部通告5月1日正午開始實施休漁,依海域設定不同期間,最長至9月16日為止。對象海域為渤海、黃海、東海、北緯12度以北之南中國海(含北部灣)等四大海域,通告除釣具漁法外,包括運搬船等無漁撈能力漁船之船團所有船隻之所有漁法皆為休漁對象。
四、該部5月1日在全國4處同時展開休漁之啟動儀式,說明本年休漁為「保護水產資源為第一目的,目前為止休漁前濫捕產卵親魚及稚魚、各海區實施期間不一致、休漁期間違法作業等效果不彰,本年爰採一致性休漁,著眼資源保護」,並表示「休漁期間將與海警局合作,對違法漁船及未攜帶漁業許可證、漁船登錄證與漁船檢查證等『三無漁船』將加強取締」。該部去年12月發表新指導方針「漁業發展規則」,揭示2020年止國內海洋漁獲量目標,由2015年1,761萬公噸削減至2020年1,000萬公噸,打出「由量轉質」之政策,以維護資源及提升收益,而休漁則視為施政之方式。
五、本次中國大陸一致性休漁,日本國內漁業相關企業擔心「日中漁業協定協議暫定措施海域及中間海域之漁獲壓力恐將升高」,但日本水產廳對本次中國大陸通告,表示「休漁對象應包括暫定措施海域及中間海域之四大海域」,而「應不致提高日本周邊海域之漁獲壓力」。另說明:「中國大陸政府所表示之資源管理型政策概念,實施後有益於日本漁船作業,期待能恢復資源。但過去休漁期間,日本漁船確認有中國大陸漁船作業,實際狀況為無罰則,法律遵守不透明」,因此休漁期間中國大陸漁船動向值得注意。
六、中國大陸各海域休漁期間如下:
(一) 北緯35度以北渤海及黃海海域:至9月1日正午為止。
(二) 北緯26度30分~北緯35度黃海及東中國海海域:至9月16日正午為止。
(三) 「福建~廣東境界線」至北緯26度30分東中國海海域:至8月16日正午為止。
(四) 「福建~廣東境界線」至北緯12度南中國海海域(含北部灣):至8月16日正午為止。
(五) 定置網:最少休漁3個月(依各沿岸省及自治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