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於生產高科技農業之土地面積須要很大,使用期間長,以進行機械化及自動化工作,俾提高產能、調降生產成本。惟目前生產土地屬民眾使用權,每戶家庭所有之土地面積小及分散,致業者難以徵收募集;
二、政府應擬定明晰、穩定、長久之發展規劃,並提供透明之經營投資環境;
三、高科技農業擁有很大發展潛力,雖然業者打算投資該領域,惟並未主動掌握、展開及引用科技,尤其是高科技及高科技農業相關設備,加上科技亦持續改進,導致業者難以進行高科技農業計畫,因此政府應制訂協助業者運用高科技之機制及政策;
四、本來業者應與農民合作創造價值鏈,惟許多地方民眾之生產習慣仍分散,生產規模小,投資接受科技之能力有限,導致業者難以與農民合作。
依據不完整統計資料,自去(2016)年6月至今高科技農業投資案件數為25件,投資金額約計21.2兆越盾(約折合9.5億美元),投資領域包括種植、畜牧、獸醫、水產等。
為吸引更多業者投資高科技農業,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建議各地方政府提供便利條件,協助投資高科技農業之業者順利取得土地及勞工,並建議中央向國會提案「檢視、評估修正2008年高科技法及2013年土地法」,使業者容易募集土地,以進行大型規模生產農業,充分發揮各地方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