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自2011年1月10日三讀通過電動機車3年內可減免貨物稅連續兩個期程將於明年1月27日到期,但是財政部至今尚未表態是否再展延3年或直接由立法院修改延長到期日,在今年三大機車廠之外的廠商都大張旗鼓布局市場的同時,繼續減免貨物稅政策卻一直懸而未定將嚴重影響廠商生產線排程與行銷策略的訂定,相關部門是否應該加速繼續減免貨物稅作業,為國內電動機車產業整體發展注入強心劑。
財政部過去以智慧電動車產業為台灣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中綠色能源產業重要之一環,為配合行政院「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自100年1月28日起,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應徵的貨物稅,免稅年限於104年1月27日屆滿,隨後再展延3年將於106年1月27日止。
原本條例中明訂年限屆期前半年即應視推展情形決定是否繼續展延,然因今年卡到總統大選且換黨執政所以遲至目前僅剩3個多月仍未公告,這讓電動機車廠商憂心不已,一來現有車廠正面臨全MIT才有補助的嚴苛檢測,二來如中華汽車新車計畫、GOGORO南下台南、高雄營運、東庚與見發先進搶進租賃市場布局,還有新政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等在在都需要財政部繼續減免貨物稅的加碼才能更有效率進行,既然當初財政部是以推動智慧型產業與綠能產業為主軸而減免貨物稅,如今正逢大步前行的當下,若貿然停止將使過去努力功虧一簣,而且只要再一次3年減免或直接修法延長減免5年應該可使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站穩市場甚至蓬勃發展,況且電動機車無煙、無噪音環保潮流已在國際間蔓延,信誓旦旦推動新能源與潔淨能源的新政府團隊又如何能棄電動機車而不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