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6.6.2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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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農業部已於本(2016)年5月31日月日發布第06/2016/TT-BNNPTNT號公告,規定在越南境內為供刺激家畜家禽成長目的用飼料獲准使用抗生素名單及份量,該規定自本年7月15日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取代該部2009年12月25日第81/2009/TT-BNNPTNT公告。
上述第06/2016/TT-BNNPTNT號公告適用於在越南經營與使用家畜家禽飼料之組織及個人。
另該公告亦規定飼料使用抗生素原則如下:
一、每種飼料僅准使用該公告附錄所列最多2項抗生素,使用超過2項抗生素者,應提出科學證明依據。
二、僅准組織及個人於混合飼料使用之預混劑(Premix)的抗生素(以附錄所列份量使用為準)含量最多為20%,且不得供非飼料目的使用。
對於在越南市場銷售而與該公告規定不符的飼料,准予行銷至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