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太陽能發電政策,繼開放地層下陷農地設太陽能專區後,行政院擬加碼釋出1,300公頃受工業汙染農地,主要分布桃園和彰化,供民間開發為太陽能專區。
農委會去年8月已公告彰化、雲林、嘉義三縣1,253公頃不適合耕種、地層下陷農地,可開發為太陽能專區;若加計正在規畫受汙染農地約1,300公頃面積,合計逾2,500公頃農地將開放設地面型太陽能面板。
政府推動太陽能發電,向來以「陽光屋頂百萬座」措施、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為主,而今開放農地設置地面太陽能光電,企業向農民租地,並依經濟部能源局每年訂的躉購價格,與台電簽訂太陽能20年、以同一價格保證躉購合約。因目前綠電價格高於傳統發電,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針對綠電保證收購,補貼台電購電。
官員說,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有助農地多元利用,適度提高農民收益,也節省政府休耕補助經費,並有助於太陽能設施群聚發展;在保證收購制度下,對企業是穩賺不賠生意;政府則藉此提高綠電比率。
官員表示,若要做為太陽能專區的農地,有兩大前提,一是不適合農耕,如地層下陷農地鹽化、缺水,已長年無法農耕使用;二是基於農地利用不希望零碎化,因此太陽能專區農地希望是在一定規模以上,約是25公頃以上,以達到區位集中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