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布魯塞爾- 在法國的倡議之下,2016年將會有一個自發性安全標準提供給個人輕型電動車(PLEV)做為安全要求使用。也會發展出對應使用此種新型都市交通工具全新車款(類似賽格威的車款)的構架。
在電動自行車之後,現在的輕型電動車輛(像是電動滑步車)和自平衡車輛(包括單輪車輛)都吸引消費者想要試一試這類都市交通工具的替代形式。然而,這些個人輕型電動車輛並未事先經過統一的測試方式就在市場上銷售。歐盟指令確確實實存在,但它們並未對這些機器提供任何明確的要求,而且也無法避免性能差的產品或是危險產品的銷售。
安全與性能的保證
「迪卡儂早在2013年就與我們連繫、分享此種情況給我們:缺少任何具體技術要求就表示每一個製造商都根據自己的標準來測試自家產品。」AFNOR標準研發專案負責人和歐盟工作小組的秘書Emmanuel Husson解釋說。「因此顯示安全和性能保證的價值是相當有限的。迪卡儂已通過選擇標準化採取了積極的態度。同意分享其測試草案來做為催生未來歐盟標準的基礎。」
預計監管
安全標準的發展使多元化的市場玩家能採用自我規範的方式。有了這個自發性標準,製造商就能位於監管措施的最前線。Honda(透過比利時子公司)、Toyota(透過法國機構)、Egret(德國)、L-Trott(法國)和Trikke(荷蘭)已完整地意識這一點,主動參與此過程。公共機構的代表(包括法國DGCCRF-執委會競爭總署、消費者事務和欺詐控制)和消費者(ANEC)也都列席。「這些機構有非常高的安全要求。」Emmanuel Husson補充說。
產品安全和使用條件
未來歐洲標準將會涵蓋沒有座椅的輕型電動車和自平衡車,有座椅或無座椅、主要用於個人在都市環境中的交通工具。此標準不包括應用在保健領域(即包括在EN ISO 13482)的車輛。
技術部分將會提出測試車輛機械和電子零組件的方法。煞車、輪胎、電瓶、手把、腳踏板的穩固性等測試。車輛每一個層面都將包括在內,確保最低限度的安全級數並限制主要的危害產生。
涵蓋與排除
至於使用部分,自發標準將會把最高時速超過25公里的車輛排除在外。將設計用於公共和私人空間,例如在機場、圖書館或是大型機構等場所的機器包含在內。在公共空間裡,他們已經獲得允許在自行車道和人行道使用,最高時速限制為6公里。Emmanuel Husson提到:「由於允許公差,工作小組的成員預期未來法規裡可能會增加一個特定的按鈕來切換到步行模式。」他還說:「絕大多數製造商已經提供調速系統,如果未來立法規定需要遵守限速時就會很有用。」
未來自發性標準會在2016年第一季提出公開調查,也就是在公布的那一年之前。
而亞洲市場呢?
Emmanuel說:「當然,歐洲和亞洲之間的競爭很激烈。」中國製造商往往採用非常積極的策略、產品的售價也低了許多。根據他們歐洲的競爭者表示,他們並沒有提供足夠安全的保證。「在ISO的層級上倡議要有國際標準因此不應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