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沙加緬度- 加州州長杰瑞˙布朗在陽光之州簽下了第一個將電動自行車合法化的法案。對自行車產品供應商協會(BPSA)、PeopleForBikes和California Bicycle Coalition等自行車協會而言,這個法案「為了讓日後全州使用電動自行車的機會增加,創立了一個典範。」
在美國將近30個州,在技術上而言騎電動自行車是非法的。州長布朗在十月七日簽署的電動自行車法案,此舉被視為改變現狀的一大步。BPSA指出,新法案「允許人們在加州的自行車道上騎電動自行車,是為了增加其他州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人數而佈局。」,這是史上第一次美國以法律的觀點來看電動自行車,它不再是輕型摩托車而是屬於傳統自行車。
一致的支持
立法是由眾議院議員David Chiu提案,本次法案能夠推動成功,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A.B. 1096法案在兩院裡都獲得一致的支持,2016年1月1日生效。
加州立法成功反應了電動自行車科技的發展。法案指出電動自行車分成三個等級,區分為速度較慢的電動自行車-在馬達動力輔助下時速為20英里,到較高速的「高速電動輔助自行車」-馬達動力輔助下時速高達28英里。這個分類系統使速度較低的電動自行車可在自行車車道上行駛,同時也提供當地政府能更靈活地在道路法規上對規範不同種類的電動自行車。
除了更新電動自行車法規,讓電動自行車不再受像是輕型摩托車的法規限制外,這些法規將適用於電動自行車和以人力為動力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再受限於一般汽機車所需依循之法規、登記或保險等要求。
「一個讓其他州效仿的典範」
BPSA電動自行車委員會主席Larri Pizzi說:「美國自行車產業非常高興州長布朗能簽署「AB 1096」法案。」「我們相信這些新法案將可做為其他州效仿的典範,為現在各種在市場銷售的低速電動自行車的自行車基礎設施提供安全且合適的使用機會。」
「從一開始我們在起草法案的概念時,安全就一直是我們首要的關注焦點。隨著不同等級架構的建立,州、市和土地管理當局就可有效地規範,為電動自行車氾濫清出一條道路來,我們相信這可為許多美國人提供接觸騎乘自行車機會。」